為了弱者的正義

出版時間:2009-7  出版社:中國檢察出版社  作者:顏九紅  頁數:389  

前言

  近些年來,中國學者研究刑事政策的論著無論是質量還是數量均迅速提升。但是在和諧社會語境中對我國刑事政策價值取向進行研究的,卻并不多見。顏九紅的專著《為了弱者的正義——和諧社會構筑中刑事政策的價值取向》重點探討了和諧社會語境中刑事政策價值取向諸問題,現在即將由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作為其博士生導師,我由衷地感到高興?! 〗陙?,由于改革開放而釋放出來的活力、激情和干勁,使中國經濟飛速發(fā)展,社會急劇變遷。在“經濟優(yōu)先發(fā)展”、“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宏觀政策導向下,嚴重危害經濟發(fā)展的行為無法被容忍,于是,“嚴打”嚴重危害經濟發(fā)展的犯罪行為以及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的刑事政策,便占據了核心舞臺。然而,多年以后人們發(fā)現,從重從快打擊刑事犯罪,并不能改變急劇的社會變遷中人們價值觀的混亂和迷茫。因經濟的變化而導致的公共生活領域出現的種種矛盾,使得社會中的犯罪現象變得異常錯綜復雜。社會財富分配中出現了很多不公正的現象,貧富差距越來越大,基尼系數已遠遠超過警戒線,社會不安定的隱憂若隱若現。

內容概要

  顏九紅在《為了弱者的正義:和諧社會構筑中刑事政策的價值取向》中明確指出:刑事政策不僅要關注國家對犯罪的追究和打擊,關注社會受到的侵害和社會對犯罪的憤慨,還必須關注犯罪人回歸社會過程的合理性制度設計,必須關注被害人受損害后身心的平復、被害人權益受到犯罪人包括強權的侵害后方便、快速、有效的法律救濟,否則,犯罪人可能變成對社會更加危險的人;被害人有可能轉化為犯罪人。將犯罪的社會意義、社區(qū)意義以及犯罪后社會關系的彌合,在犯罪的認定和處罰中予以考量,將使刑事政策的視野更具有高瞻性,有助于完成刑事法律的社會任務?! 『椭C社會語境中刑事政策的價值取向究竟應當是什么?這其實是一個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開放性問題,從不同的角度,會有不同的答案。顏九紅是第一個提出“為了弱者的正義”命題的人。這需要相當的理論勇氣和膽識。因為,自從有了人類社會以來,社會似乎總是強者的社會,無論是經濟運行,抑或法律及其運作,處處顯露著強者的優(yōu)勢。弱者是相對于強者而言的社會階層。他們是社會不可忽視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任何社會都客觀存在的群體。正因為如此,良好的社會必須充分考慮弱者權利的有效保護。但事實上,弱者的權利往往會被社會的強者所忽視。有鑒于此,“為了弱者的正義”而吶喊,就應當成為法學家們的重要使命之一!

作者簡介

  顏九紅,1969年4月出生于遼寧大連。1987年9月至1991年7月,在北京大學法學院就讀,獲法學學士學位;1991年7月至1994年8月在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任書記員;1994年9月至1997年7月在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就讀,獲法學碩士學位;1997年到北京政法職業(yè)學院任教至今。現為北京政法職業(yè)學院應用法律系副教授、全國高職高專教育法律類專業(yè)教學指導委員會法律事務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行為法學會理事、北京市法學會理事、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在《當代法學》、《法學雜志》等專業(yè)學術期刊發(fā)表學術論文50余篇,譯著兩部,合撰著作10余部,主持或參加國家級以及省部級科研課題10余項?,F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攻讀法學博士學位。

書籍目錄

序導言第一章 為了弱者的正義第一節(jié) 和諧社會的隱憂第二節(jié) 刑事政策的人道與正義本質第三節(jié) 為了弱者的正義第二章 刑事政策的價值取向第一節(jié) 刑事政策價值取向的制約因素第二節(jié) 刑事政策的導向標第三節(jié) 犯罪化與非犯罪化第四節(jié) 網絡越軌行為的刑法規(guī)制第五節(jié) 環(huán)境違法行為的刑法規(guī)制第三章 刑罰政策與價值取向第一節(jié) 時代對刑罰制度提出的挑戰(zhàn)第二節(jié) 刑罰制度的問題與檢討第三節(jié) 刑罰制度的變革與價值取向第四節(jié) 死刑的發(fā)展趨勢第四章 寬和刑事政策的一個切入點:社區(qū)矯正第一節(jié) 社區(qū)矯正的刑事政策基礎第二節(jié) 社區(qū)矯正的國際經驗第三節(jié) 我國社區(qū)矯正的難點與問題第四節(jié) 社區(qū)矯正的發(fā)展路徑第五章 人口的流動與刑事政策的價值取向第一節(jié) 人口流動概覽第二節(jié) 人口的流動與犯罪第三節(jié) 流動人口犯罪背景分析第四節(jié) 流動人口管理法律和政策的變動與挑戰(zhàn)第五節(jié) 應對流動人口犯罪的刑事政策的價值取向第六章 弱者的福音:法律援助制度及其完善第一節(jié) 法律援助制度的刑事政策意義第二節(jié) 法律援助制度在和諧社會構筑中的作用第三節(jié) 現狀與問題第四節(jié) 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結語參考文獻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目前,我國并沒有單獨針對農村設定特殊的法律援助形式,而因農村家庭及相鄰糾紛所引發(fā)的人身損害賠償民事案件及追究刑事責任案件正逐年上升。除此之外,因農民土地被征用,失地得不到補償;征地拆遷安置得不到妥善解決;村兩委選舉不公;村務不公開等引發(fā)的法律糾紛事件也日益增多,這些糾紛都需要采用不同的法律援助形式予以解決。而今開展的一些法律援助進農村,大多采取傳統(tǒng)的訴訟代理為主。訴訟只是解決糾紛的一種手段,是解決矛盾糾紛萬不得已的最后“一道防線”。針對矛盾復雜、糾紛頻繁的農村而言,僅僅依靠訴訟援助這種單一形式,而且,我國從事法律援助的專職人員主要集中在城市,農村則基本上還沒有專職的法律援助人員,這勢必影響到農村法律援助工作的質量和效率。除缺少專職法律援助人員外,從總體上看,農村整體法律援助力量也存在嚴重供給不足。以浙江省的情況為例。據有關資料統(tǒng)計,截至2005年,浙江省共有法律援助專職人員449名,其中專職律師220多名,基層法律工作者3448名,法律援助志愿者2553名,以上合計6670名。浙江省有行政村34276個,按此計算,如果一個行政村需lm2名法律援助人員,那全省至少需法律援助人員3萬多名。相對于現有的法律援助力量而言,這遠遠不能滿足農村法律援助工作所需?! 。ㄈ┨岣咿k案補貼標準  法律援助費用一般包括兩項:即支付給律師的法律服務費用和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支付的差旅、通信、復印、鑒定等辦案費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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