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2-2 出版社:華齡 作者:中共黑龍江省委老干部局 等主編 頁數(shù):618
內(nèi)容概要
1982年2月20日,中共中央頒布實施《關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決定》,這是黨和國家領導制度改革的一個重大成果。鄧小平稱之為“在黨的歷史上值得大書特書”的事。2012年2月20日,是老干部退休制度建立30周年紀念日。為隆重紀念這個值得“大書特書”的日子,中共黑龍江省委老干部局、中共陜西省委老干部工作局、青海省老干部局共同確立選題,并組織了一批從事老干部工作多年的專家、學者和富有實踐經(jīng)驗的工作者,精心編輯了這部《簡明老干部工作辭典》,奉獻給全國老干部工作者和離退休老干部。這既是一種新穎的紀念形式,更是對“喜迎十八大”獻上的一份薄禮。
我們黨的老干部是黨的寶貴財富。中國革命和建設的歷史反復證明,沒有中國革命各個時期中犧牲的先烈和今天仍然健在的老同志,沒有他們艱苦卓絕的、可歌可泣的長期斗爭,中國人民革命和建設事業(yè)的勝利和發(fā)展,是不可想象的。黨和國家高度評價老干部的歷史地位和作用,明確指出,尊重老干部就是尊重黨的歷史,愛護老干部就是愛護黨的寶貴財富,學習老干部就是學習黨的優(yōu)良傳統(tǒng)和作風,重視發(fā)揮老干部作用就是重視黨的重要政治資源。我們老干部工作者有幸能為可敬可愛的老干部服務,為幫助他們實現(xiàn)“老有所養(yǎng)、老有所醫(y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創(chuàng)造良好條件,以自己的努力奮斗關心照顧好老干部,做到讓黨放心、讓老干部滿意,既是歷史賦予我們的重任,也是一種無尚的光榮。
書籍目錄
正 編
一、老干部政策
(一)老干部和老干部工作
老干部
老干部工作
干部離退休制度
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思想
老干部工作基本原則
新形勢下離退休干部工作“六個堅持”
新老交替
退居二線
顧問
顧問組
各級黨委離退休干部工作職責
組織部門老干部工作職責
(二)干部離休
離休
離休制度
離休條件
離休年齡
供給制
包干制
部分供給、部分工資制
個別老解放區(qū)和當?shù)厝嗣裾贫ǖ男浇鹬?br /> 包干制干部離休
既享受過供給制,又享受過薪金制待遇的干部離休
建國前是解放區(qū)機關工勤人員和公營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工人,享受供給制待遇,以后提為干部人員離休
1948年底以前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qū)享受當?shù)厝嗣裾贫ǖ男浇鹬拼龅墓と?,以后提為干部人員離休
……
副編
章節(jié)摘錄
【脫隊人員的入伍時間】 《總政治部確定脫隊人員入伍時間的規(guī)定》(政干字[1985]3383號)規(guī)定:(1)凡按1955年10月總政治部、總干部部《關于軍官軍齡計算辦法的規(guī)定》,脫隊前的軍齡不能恢復計算的,其入伍時間一律從重新人伍時算起。(2)凡按上述規(guī)定,脫隊前的軍齡可以恢復計算,且脫隊前在部隊的時間長于脫隊時間的,其入伍時間從第一次入伍時間算起;短于脫隊時間的,從重新人伍時算起。(3)被俘人員、受刑事處分人員的入伍時間,按照1955年10月總政治部、總干部部《關于軍官軍齡計算辦法的規(guī)定》,參照上述原則可以確定?! 颈徊?、被俘人員的參加革命工作時間】《中共中央組織部、勞動人事部印發(fā)的通知》(中組發(fā)[1982]11號)規(guī)定:被捕、被俘人員,在被捕、被俘期間沒有錯誤,或雖有錯誤,但情節(jié)較輕,獲釋后,即積極尋找組織,自覺進行革命工作的,原參加革命工作時間不變。自首情節(jié)嚴重,或有叛變行為,后重新參加革命工作的,其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從重新參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但過去組織上對其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已有結論者,一般可不再變動?! ”婚_除公職或判刑后又參加革命工作人員的參加革命工作時間《中共中央組織部、勞動人事部印發(fā)的通知》(中組發(fā)[1982111號)規(guī)定:被開除公職或判刑,以后又參加革命工作的,其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從重新參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因過失犯罪被判刑,情節(jié)較輕的,或緩刑、監(jiān)外執(zhí)行未離開工作崗位的,也可以從第一次參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 疽蚩陀^原因被迫脫離革命隊伍后又參加革命工作人員的參加革命工作時間】《中共中央組織部、勞動人事部印發(fā)的通知》(中組發(fā)[1982]11號)規(guī)定:因負傷、患病或隊伍轉(zhuǎn)移、組織被破壞等原因脫離革命隊伍,離隊期間積極尋找組織,主動為黨工作,當?shù)亟夥啪椭匦聟⒓痈锩ぷ鞯?,其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從第一次參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離隊期間未積極尋找組織,也未有損害革命的言行,三年內(nèi)又重新參加革命工作的,也可從第一次參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否則,從第二次參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 【原非我在職工作人員,建國前在我黨開辦的學校學習參加革命工作時間】《中共中央組織部、勞動人事部印發(fā)的通知》(中組發(fā)[1982]11號)規(guī)定:原非我在職工作人員,在我黨開辦的軍事學校、干部學校、干部訓練班和我黨為吸收干部而創(chuàng)辦的、以學習政治理論政策為主、短期訓練班性質(zhì)的大學,公學學習后即分配工作的,其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從入校之日算起?! ?/pre>圖書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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