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9-4 出版社: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有限公司 作者:亞瑟·賽斯爾·庇古 頁數: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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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修訂第三版的準備過程中,我改正了一些細節(jié)錯誤,并在分析和陳述方面做出了一些改進。同時,我盡量引用目前最新的案例和法律。在本書結構方面的主要改動如下:刪除原先第四篇第八章的部分內容以及標題為“對意外之財征稅”的附錄部分,因為我們將在《公共財政研究》中討論這些問題。下面各章是新增加的:第一篇的第四章,第二篇的第八章,第三篇的第十六章,第四篇的第七章。第二篇的第十一章替換了原先的第十章,采用了新標題,并全部重寫。涉及該章論題的附錄三的前五部分也是新增加的。在這些部分中我廣泛使用了刊登于1928年6月《經濟期刊》上的文章“供給分析”中的內容;同時,在第四篇新加的第七章中我也采用了刊登在1927年9月同一雜志上的文章“工資政策與失業(yè)”中的部分內容。本書的結構如下:第一篇論證,在很多條件限制下,國民所得的量越大,并且窮人所獲得的國民所得的絕對份額越大,則一定規(guī)模社會的經濟福利一般就越大;第二篇致力于研究影響國民所得大小的一般主要因素;第三篇研究與勞動力相聯系的對國民所得的影響;第四篇分析在什么條件下,使窮人獲得國民所得的絕對份額增大的因素,可能同時減少國民所得總量的問題,并進一步探討當這種不和諧的情況發(fā)生時,對經濟福烈所產生的影響。
內容概要
《福利經濟學》問世以來,開辟了經濟學的新視野,使人們從微觀領域的生產和流通的分析,進一步拓展到宏觀領域的經濟福利、社會資源配置、國民所得分配,以及勞資關系協(xié)調等分析。《福利經濟學》運用了經濟外部性、效用與福利、邊際分析、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等別開生面的分析方法。解決經濟外部性問題的庇古稅法成為與產權界定齊名的有效方法。也許庇古并未意識到《福利經濟學》產生的影響如此之大,以至于出版頭十年,就一再新版,并由此開始創(chuàng)建了福利經濟學派。從舊福利經濟學在歐洲的興起,到新福利經濟學在歐美的繁榮,福利經濟學成了經濟學科體系中一支不可忽視的重要流派。
書籍目錄
譯者序第三版前言(年)第四版說明(年)重印說明(年)庇古的《福利經濟學》與福利經濟學的起源——《福利經濟學》(年版)介紹第一篇 福利與國民所得 第一章 福利與經濟福利 第二章 欲望與滿足 第三章 國民所得 第四章 保持資本不變的意義 第五章 國民所得大小的變化 第六章 對國民所得變化的衡量 第七章 經濟福利與國民所得大小的變化 第八章 經濟福利與國民所得分配的變化 第九章 國民所得對人口數量的影響 第十章 國民所得與人口質量 第十一章 接下來的討論方法第二篇 國民所得的大小與資源在不同用途中的配置 第一章 導論 第二章 邊際社會凈產品與邊際私人凈產品的定義 第三章 邊際社會凈產值與國民所得的大小 第四章 邊際私人凈產值和收益率 第五章 消除資源運輸障礙的影響 第六章 不充分知情對收益均等性的阻礙 第七章 交易單位的不完全可分性對收益均等性的阻礙 第八章 不同行業(yè)與地區(qū)中需求相關變量對收益相等的阻礙 第九章 邊際社會凈產品與邊際私人凈產品的背離 第十章 與產業(yè)形態(tài)有關的邊際社會凈產品與邊際私人凈產品 第十一章 遞增的與遞減的供給價格 第十二章 競爭價格的政府管制 第十三章 供給的政府管制 第十四章 壟斷的條件 第十五章 壟斷競爭 第十六章 單純壟斷 第十七章 歧視性壟斷 第十八章 鐵路運費的特殊問題 第十九章 購買者協(xié)會 第二十章 政府干預 第二十一章 政府對壟斷的控制 第二十二章 產業(yè)的公營第三篇 國民所得與勞動 第一章 勞資協(xié)調 第二章 勞資糾紛分類 第三章 自愿達成調解和仲裁 第四章 調解 第五章 強制干預 第六章 勞資協(xié)調分析 第七章 勞動時間 第八章 行業(yè)報酬方式 第九章 勞動力在職業(yè)和地區(qū)的配置 第十章 就業(yè)介紹所 第十一章 失業(yè)相對于縮短工時 第十二章 對加薪干預的可能性 第十三章 雇傭勞動方式 第十四章 對工資不公正的地區(qū)和職業(yè)的加薪干預 第十五章 特殊行業(yè)的公正工資 第十六章 作為變量關系的公正 第十七章 對工資公正的地區(qū)和職業(yè)的加薪干預 第十八章 工資率與生產能力 第十九章 全國最低計時工資 第二十章 特殊行業(yè)的固定工資率和浮動工資率第四篇 國民所得分配 第一章 不協(xié)調的一般問題 第二章 帕累托法則 第三章 資本與勞動供給 第四章 發(fā)明與改良 第五章 工資管制 第六章 定量配給 第七章 工資補貼 第八章 從富人到窮人的直接轉移支付 第九章 從富人那里轉移的預期對國民所得的影響 第十章 向窮人轉移的預期對國民所得的影響 第十一章 對窮人所購買物品的補貼 第十二章 從富人轉移到窮人對國民所得的影響 第十三章 國民最低實際所得標準附錄 附錄一 將承擔不確定性作為一種生產要素 附錄二 需求彈性的測量 附錄三 對一些競爭和壟斷問題的圖形和數學分析 附錄四 與稅收相關的實際收入的度量 附錄五 損耗及類似問題 附錄六 實際收入與經濟福利 附錄七 雙頭壟斷 附錄八 完全壟斷 附錄九 不完全競爭 附錄十 替代彈性 附錄十一 效用的可度量性和可比較性
章節(jié)摘錄
從某種輕微的程度上來講,在城市采用電力照明也會使人們對煤氣產生這樣的心理反應,這種可能性與上一節(jié)所述的荒謬辯護理由結合在一起,可以作為一個真正的辯護理由,來為某些市政當局推遲引進電力的政策進行辯護。然而,這一有效辯護無疑是不充分的。實際用于支持市政當局不允許與煤氣公司相競爭的電力照明公司建立的理由,是上一節(jié)所闡述的那些。通常,它們與那些心理反應完全無關,因而它們就像與能從運河獲利的人用來反對批準修建早期鐵路的理由一樣,完全是荒謬的?! ?3.顯然,到目前為止我們所討論的個人凈產品與社會凈產品之間的背離,不像租賃法引起的背離那樣,能通過修訂雙方的契約關系來緩和,因為這種背離源于向契約雙方以外的人提供的服務或其造成的損害。然而,如果國家愿意,它可以通過“特別鼓勵”或“特別限制”某一領域的投資來消除該領域的這種背離。這種鼓勵或限制可采取的最明顯的形式當然是獎勵金與稅收。我們很容易就能舉出例子來詳細說明這種積極或消極的干預政策。 在生產和銷售酒類的企業(yè),任一單位投資的私人凈產品都要遠遠大于其社會凈產品。因此,幾乎所有國家都對這類企業(yè)征收特別稅。馬歇爾贊同以同樣方式對待用于在人口密集區(qū)興建房屋的資源。在向皇家勞工委作證時,他建議:“任何人在人口已經過密的地區(qū)興建房屋,都必須為修建免費娛樂場所捐款?!盵2]這一原則可以普遍應用。英國應用這一原則(雖不是全面應用,而只是局部應用),向汽車使用者課征汽油稅和汽車牌照稅,將所得收入用于公路維修。[3]《國民保險法案》也巧妙地應用了這一原則。該法案規(guī)定,在患病率特別高的地區(qū),如果可以證明其高患病率是由于雇主、地方政府或自來水公司中任何一方的疏忽或不慎引起的,則由此而引起的超額支出將由他們負擔。一些論者認為還可以應用這一原則對從對外投資中獲得的收入征收差別稅。但是,由于§10所闡述的不利因素只存在于某些對外投資中,而在其他對外投資中并不存在,因此上述做法并不能令人滿意。而且,由于對國外情況不甚了解,也由于在國外賺取的收入常常不僅需要繳納外國所得稅還需要繳納本國所得稅,因而對外投資在很大程度上已經處于不利地位?! ?/pre>圖書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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