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10 出版社:黃山書社 作者:劉東根,張衛(wèi)新 等編著 頁數(shù):214
前言
生活中的法律糾紛讓人頭疼,無論通過何種方式解決,都離不開基本的法律知識。即使有時可以借助律師或者其他專業(yè)人士的幫助,但是說來說去,還是沒有自己弄通它們來得迅捷方便。如果生活中沒有糾紛或者少有糾紛,那才是和諧的,更是少了一件麻煩事。這就要防患于未然,就要懂法,而不是去做法盲。正是基于這個原因,《法律幫助一點通》叢書旨在普及法律知識,替百姓解惑,為百姓維權,幫助百姓正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叢書力求通俗易懂,通過一問一答的形式解釋了百姓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問題,輔之以針對性強的實際案例及專業(yè)而通俗的案例評析和維權技巧。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叢書在每個問答之后都配有簡明扼要的“一點通”,幫助廣大讀者正確選擇適用法律,找到問題的癥結所在,最終順利解決各種法律問題。本套叢書擬出版近50個品種,覆蓋普通百姓日常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與同類圖書相比,它具有以下特點:(1)通俗易懂。本套叢書通篇采用問答的形式,簡明扼要,一看就懂。先是對問題作簡要解釋,再精選生活中的實際案例進行評析,然后通過“一點通”予以要點歸納。(2)以案說法。本套叢書的優(yōu)勢是針對百姓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問題,附上針對性強的案例和評析,讓讀者很直觀地掌握相關法律知識。
內容概要
叢書力求通俗易懂。通篇采用問答的形式,簡明扼要,一看就懂。先是對問題作簡要解釋,再精選生活中的實際案例進行評析,然后通過“一點通”予以要點歸納。以案說法。本套叢書的優(yōu)勢是針對百姓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問題,附上針對性強的案例和評析,讓讀者很直觀地掌握相關法律知識。
作者簡介
劉東根,男,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北京大學法學博士,曾在北京市公安局工作,現(xiàn)在北京某重點政法高校法律系任教,副教授,碩士生導師,資深律師。在全國重點法學期刊上發(fā)表論文30余篇,主編《國家司法考試一本通》(從2004年起已連續(xù)出版7年)等法律圖書,現(xiàn)專注于刑事辯護尤其是經濟犯罪辯護方面的研究與實踐。
書籍目錄
第一章 合同的訂立 1.什么是合同?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2.我國《合同法》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3.我國《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4.什么是要約?要約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5.要約什么時間生效?要約的法律效力如何? 6.要約在什么情況下失效? 7.什么是要約邀請?要約與要約邀請有什么區(qū)別? 8.價目表、拍賣公告、商業(yè)廣告是要約還是要約邀請? 9.什么是懸賞廣告?懸賞廣告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0.什么是承諾?承諾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1.承諾應當以什么方式作出? 12.承諾的內容與要約不一致,合同是否成立? 13.怎樣確定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 14.合同應采用什么形式? 15.法律規(guī)定應采用書面形式簽訂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6.什么是格式合同?《合同法》對格式合同的規(guī)制措施有哪些? 17.什么是締約過失責任?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8.合同應當具備哪些條款?第二章 合同的效力 1.什么是合同的生效?合同生效應具備什么要件? 2.哪些合同需要辦理批準、登記手續(xù)才生效? 3.什么是附條件的合同?合同中所附條件可以任意約定嗎? 4.什么是附期限的合同?期限和條件有什么區(qū)別? 5.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有什么區(qū)別? 6.什么是無效合同?無效合同包括哪些情形? 7.超越經營范圍而訂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8.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9.什么是可撤銷的合同?可撤銷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0.可撤銷合同包括哪些情形? 11.如何理解可撤銷合同中的“顯失公平”? 12.什么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包括哪些情形? 13.什么是表見代理? 14.法定代表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15.什么是免責條款?免責條款的法律效力如何?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1.合同的履行應當遵循什么原則? 2.適用情勢變更原則應符合什么條件? 3.約定不明的合同應按照什么原則履行? 4.執(zhí)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合同應按照什么原則履行? 5.如何確定合同履行地? 6.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和部分履行債務應適用什么規(guī)則? 7.什么是合同履行的抗辯權?當事人具有哪些抗辯權? 8.同時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是什么? 9.先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是什么? 10.不安抗辯權的適用條件是什么?適用范圍是什么? 11.行使不安抗辯權的附隨義務是什么? 12.什么是債權人的代位權?債權人代位權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3.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條件是什么? 14.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對當事人產生什么效力? 15.債權人行使撤銷權需要具備哪些條件?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1.合同變更的原因有哪些? 2.合同變更的效力是什么? 3.合同變更的方式有哪些? 4.什么是合同轉讓? 5.合同權利的轉讓有何效力? 6.合同權利的轉讓有什么法律風險? 7.什么是免責的債務承擔?免責的債務承擔需要具備哪些條件?第五章 合同的終止 1.什么是合同解除? 2.哪些情況可單方解除合同? 3.合同解除的程序是什么? 4.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5.什么是債的抵銷?法定抵銷應當符合什么要件? 6.什么是提存?提存應具備什么條件? 7.什么情況下可以提存? 8.提存的程序和效力是什么?第六章 違約責任 1.什么是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有什么法律特征? 2.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3.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是什么? 4.什么是預期違約? 5.違約責任的形式有哪些? 6.非違約方要求繼續(xù)履行,法律上有限制嗎? 7.違約金與其他責任形式的關系怎樣? 8.對違約金責任法律上有什么限制? 9.定金與預付款有什么區(qū)別? 10.遲延履行合同可否適用定金罰則? 11.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2.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是什么? 13.怎樣根據(jù)不可抗力確定當事人責任?第七章 買賣合同 1.買賣合同中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誰承擔? 2.標的物不符合約定,買受人怎樣解除合同? 3.什么是分期付款買賣?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法定解除條件是什么? 4.什么是樣品買賣? 5.什么是試用買賣?試用期滿后的沉默是否視為承諾購買? 6.買受人對標的物的質量瑕疵通知期限是如何規(guī)定的? 7.什么是所有權保留?所有權保留應具備什么要件?第八章 贈與合同 1.什么是贈與合同?贈與合同有什么法律特征? 2.贈與合同的撤銷和解除是怎樣規(guī)定的? 3.贈與人對贈與財產的瑕疵擔保責任是怎樣規(guī)定的? 4.附義務贈與的,受贈人應如何履行義務? 5.“買一贈一”中附贈的商品有質量問題應如何處理?第九章 供用電合同 1.供電人有什么合同義務? 2.用電人有什么合同義務? 3.供電人的違約責任有哪些? 4.供電人在什么情況下中止供電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第十章 借款合同 1.借款人如何支付借款合同的利息? 2.金融機構借款合同與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有什么區(qū)別? 3.哪些民間借款合同條款無效? 4.無償民間借款合同中,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有何特別規(guī)定? 5.借條和欠條有什么區(qū)別? 6.提前還款是不是違約? 7.借款利息能否在本金中扣除?第十一章 租賃合同 1.承租人有什么合同義務? 2.不定期租賃合同包括哪些情形? 3.“買賣不破租賃”的含義是什么? 4.房屋承租人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嗎? 5.承租人為使租賃物價值增加所支出的費用由誰承擔?第十二章 融資租賃合同 1.什么是融資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第十三章 承攬合同第十四章 建設工程合同第十五章 運輸合同第十六章 技術合同第十七章 保管合同第十八章 倉儲合同第十九章 委托合同第二十章 行紀合同第二十一章 居間合同
章節(jié)摘錄
要想取得成立合同的法律效果,承諾就必須在內容上與要約的內容一致,這是承諾之所以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基本規(guī)則。但嚴格要求承諾與要約完全一致,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合同的成立,這與近代鼓勵交易的原則相悖,所以我國合同法也承認承諾可以在有限的程度上對要約內容進行變更而不影響承諾的效力。如果承諾對要約的變更會影響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這種變更屬于實質性變更,不會導致合同成立;如果承諾對要約的變更不會影響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這種變更屬于非實質性變更,合同依然成立。實質變更要約的承諾實際上是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否定,所以不應當產生成立合同的法律效力,否則就無法確定合同的內容是以要約內容為準還是以承諾內容為準。但為了方便訂約當事人之間此后成立合同,法律規(guī)定可將它作為新的要約對待,經原要約人承諾,就可成立合同。在學理中,這種承諾叫作反要約。要約的實質內容應當是作為合同主要內容的部分,即確定訂約雙方重要的合同權利義務的部分。根據(jù)《合同法》第30條的規(guī)定,實質變更要約內容,是有關合同標的、數(shù)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要約內容的變更。就具體合同而言,影響當事人主要權利義務的并不僅僅是這8種情形,只要是實質改變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要約內容的變更,就都應當作為實質變更。合同法對非實質變更沒有具體規(guī)定,但應當指合同法規(guī)定的8種實質變更之外的變更。非實質變更要約內容的,除要約人表示反對或者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作出任何變更的以外,該承諾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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