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4-9 出版社:財政部條法司 中國財政經(jīng)濟出版社 (2004-09出版) 作者:財政部條法司 編
內容概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現(xiàn)行財政法規(guī)匯編預算與國庫管理卷(套裝上下冊)》收錄截至2002年12月發(fā)布的現(xiàn)行有效的有關社會保障方面的財政法規(guī)271件,包括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財政部發(fā)布或與其他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的部門規(guī)章及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其中社會保險類112件,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yè)類23件,衛(wèi)生事業(yè)與經(jīng)費管理類45件,優(yōu)撫救濟和社會福利類63件,行政事業(yè)單位離退休經(jīng)費管理類28件,分上、下兩冊出版。
書籍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現(xiàn)行財政法規(guī)匯編(預算與國庫管理卷)(上冊)》目錄: 綜合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1994年3月2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 1995年11月22日 國務院令第l86號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財政部關于深化收支兩條線改革進一步加強財政管理意見的通知 2001年12月10日 國辦發(fā)[2001]93號 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地方預算編制軟件應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2002年4月23日 財預[2002]289號 財政部關于在全國鄉(xiāng)鎮(zhèn)財政所建立和推行政務公開制度的通知 2000年8月2日 財預字[2000]125號 財政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fā)社會保險登記證有關問題的通知 1999年6月9日 財預字[1999]338號 財政部 國家計委 水利部關于制發(fā)《中央水利建設基金預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1997年5月8日 財預字[1997]145號 財政部關于取消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后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通知 1996年1月19日 財?shù)刈諿1996]9號 財政部關于頒發(fā)鄉(xiāng)(鎮(zhèn))財政管理辦法的通知 1991年12月26日 (91)財?shù)刈值?15號 財政部關于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的預算收支全部納入同級財政總預算的通知 1988年10月29日 (88)財?shù)刈值趌29號 非貿易非經(jīng)營性外匯財務管理暫行規(guī)定 1994年3月29日 財政部令第7號 財政部關于調整因公臨時出國(境)人員個人自費購匯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2年10月11日 財預[2002]530號 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因公臨時出國用匯管理辦法》的通知 2002年5月14日 財預[2002]314號 財政部關于印發(fā)《非貿易非經(jīng)營性購匯人民幣限額預算工作規(guī)程》的通知 2002年4月2日 財預[2002]97號 財政部關于因公臨時出國(境)人員自費購匯有關問題的通知 1995年8月18日 財外字[1995]290號 財政部關于施行《非貿易非經(jīng)營性外匯財務管理暫行規(guī)定》的補充通知 1994年8月6日 (94)財外字第431號 財政部關于啟用財政部購匯人民幣限額專用章和統(tǒng)一報表格式的通知 1994年5月20日 (94)財外字第271號 財政部 中國銀行關于使用統(tǒng)一的預算內非貿易非經(jīng)營性用匯有關憑證的通知 1994年5月17日 (94)財外字第239號 財政部關于因公臨時出國團組攜帶外匯幣別的通知 1987年10月31 Et (87)財外字第913號 財政部關于修訂《國債轉貸協(xié)議》部分條款的通知 2001年6月16日 財預[2001]270號 財政部關于轉貸地方國債資金改為撥款以前利息計收問題的通知 2001年3月13日 財預[2001]68號 財政部關于國債轉貸資金還本付息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1999年12月28日 財預字[1999]624號 財政部關于國債轉貸資金還本付息若干問題的通知 1999年9月23日 財預字[1999]479號 財政部關于增發(fā)國債預算管理問題的通知 1998年9月15日 財預字[1998]283號 財政部關于制發(fā)《國債轉貸地方政府管理辦法》的通知 1998年8月14日 財預字[1998]267號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財政部整頓財政周轉金方案的通知 1999年1月1日 國辦發(fā)[1999]1號 財政部關于做好整頓財政信用收尾工作的通知 2002年5月8日 財預[2002]310號 財政部關于部門有償使用資金收尾工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 2002年5月8 E1 財預[2002]309號 財政部關于清理整頓部門有償使用資金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 1999年2月14日 財預字[1999]56號 財政管理體制類 國務院批轉財政部關于完善省以下財政管理體制有關問題意見的通知 2002年12月26日 國發(fā)[2002]26號 國務院關于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 1993年12月15日 國發(fā)[1993]85號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稅務總局實行“分稅制”財政體制后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暫行規(guī)定 1993年12月18日 (93)財預明電字第4號 國務院關于暫將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繼續(xù)作為中央收入的通知 2002年9月5日 國發(fā)[2002]18號 國務院關于印發(fā)所得稅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 2001年12月31日 國發(fā)[2001]37號 國務院關于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 1996年12月16日 國發(fā)[1996]49號 國務院關于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稅收返還改為與本地區(qū)增值稅和消費稅增長率掛鉤的通知 1994年8月24日 國發(fā)[1994]47號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央與地方分享所得稅收人的預算級次和預算科目的補充通知 2002年12月25日 財預明電[2002]3號 財政部關于鐵路運輸?shù)绕髽I(yè)所得稅收入共享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2年11月27日 財預[2002]590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現(xiàn)行財政法規(guī)匯編(預算與國庫管理卷)(下冊)》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 插圖: 第二章預算收支范圍 第九條 預算法第十九條第二款所稱“依照規(guī)定應當上繳的國有資產收益”,是指各部門和各單位占有、使用和依法處分境內外國有資產產生的收益,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當上繳預算的部分。 預算法第十九條第二款所稱“專項收入”,是指根據(jù)特定需要由國務院批準或者經(jīng)國務院授權由財政部批準,設置、征集和納入預算管理、有專項用途的收入。 第十條 預算法第十九條第三款所稱“經(jīng)濟建設支出”,包括用于經(jīng)濟建設的基本建設投資支出,支持企業(yè)的挖潛改造支出,撥付的企業(yè)流動資金支出,撥付的生產性貸款貼息支出,專項建設基金支出,支持農業(yè)生產支出以及其他經(jīng)濟建設支出。 預算法第十九條第三款所稱“事業(yè)發(fā)展支出”,是指用于教育、科學、文化、衛(wèi)生、體育、工業(yè)、交通、商業(yè)、農業(yè)、林業(yè)、環(huán)境保護、水利、氣象等方面事業(yè)的支出,具體包括公益性基本建設支出、設備購置支出、人員費用支出、業(yè)務費用支出以及其他事業(yè)發(fā)展支出。 第十一條 預算法第二十條第一款所稱“中央預算收入”,是指按照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納入中央預算、地方不參與分享的收入,包括中央本級收入和地方按照規(guī)定向中央上解的收入。 預算法第二十條第一款所稱“地方預算收入”,是指按照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納入地方預算、中央不參與分享的收入,包括地方本級收入和中央按照規(guī)定返還或者補助地方的收入。 預算法第二十條第一款所稱“中央和地方預算共享收入”,是指按照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對同一稅種的收入,按照一定劃分標準或者比例分享的收入。 第十二條 預算法第二十條第二款所稱“中央預算支出”,是指按照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由中央財政承擔并列人中央預算的支出,包括中央本級支出和中央返還或者補助地方的支出。 預算法第二十條第二款所稱“地方預算支出”,是指按照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由地方財政承擔并列入地方預算的支出,包括地方本級支出和地方按照規(guī)定上解中央的支出。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預算上下級之間有關收入和支出項目的劃分以及上解、返還或者補助的具體辦法,由上級地方政府確定,并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四條 經(jīng)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專用基金應當實行預算管理;尚未納入預算管理的,應當逐步納入預算管理。 第三章預算編制 第十五條 預算法第二十四條所稱“預算草案”,是指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編制的未經(jīng)法定程序審查和批準的預算收支計劃。 第十六條 各級政府編制年度預算草案的依據(jù): (一)法律、法規(guī); (二)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財政中長期計劃以及有關的財政經(jīng)濟政策; (三)本級政府的預算管理職權和財政管理體制確定的預算收支范圍; (四)上一年度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本年度預算收支變化因素; (五)上級政府對編制本年度預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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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現(xiàn)行財政法規(guī)匯編預算與國庫管理卷(套裝上下冊)》為方便使用,將繼續(xù)有效的財政規(guī)章制度,按照其內容,劃分為財政綜合,預算與國庫管理,稅收,行政政法、教科文財政財務管理,經(jīng)濟建設財政財務管理,農業(yè)財政財務管理,社會保障財政管理,企業(yè)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金融財政財務管理,會計管理等10個類別,分別匯編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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